为庆祝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合唱展示活动的相关要求,经研究,举办“我和我的祖国”全校大合唱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合唱比赛的主题是“我和我的祖国”。活动内容要围绕主题,展现我校师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肩负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远大理想和崇高追求;展现我校学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的青春风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教育青年学生铭记革命历史,继承光荣传统,弘扬民族精神,立志报效祖国,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培养青年学生良好的艺术修养和健康的审美情趣,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推进高校美育工作,向伟大祖国 70 周年华诞献礼。
1.比赛形式为合唱。每支参赛队演唱 1 首歌曲(作品时长不得超过五分钟),推荐曲目详见附件 2,比赛顺序抽签决定。所有参赛队伍要求现场演唱,可采用钢琴、手风琴等器乐伴奏(钢琴由主办方提供)、录音伴奏,也可采用无伴奏演唱形式。鼓励参赛单位融入朗诵、舞蹈等艺术形式丰富参赛作品。
2.各学院组织 1 支合唱队参赛,每队要求 45 人以上、60 人以下,男女比例不限(应为本院师生),指挥 1 人(应为本院师生),如用钢琴伴奏应为本校师生。
3.请各学院填写报名表(附件 1),于 6 月 30 日前将纸质稿(盖章)送至艺术教育中心 304 办公室(联系人:过舒舒86718560)。
七、活动时间安排
1.合唱队伍:合唱人数符合规定,队员着装整齐,排位整齐有序,进、退场秩序良好,遵守赛场纪律;
2.精神风貌:演唱时精神饱满、气势振奋、能保持良好台风。充分显示我校学子的朝气和热情,展现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3.音乐表现:参赛曲目符合要求,合唱声音宏亮和谐,音准节奏准确,吐词清晰。没有走音现象,强弱对比得当;
4.艺术表现:演唱富有感染力,情感表达得当,能与观众产生共鸣,并具有一定艺术性;
特等奖1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 6 名,三等奖 8 名,最佳组织奖 4 个(以学院为单位)
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广泛动员、认真准备,确保本次比赛顺利进行,并加强对参赛队伍的指导,争取在比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